行业咨询 | 广州电动自行车新规发布,12月15日执行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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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过多次优化完善
最终形成
“重要干道分时段限行”方案
主要内容如下:
一、工作日8时至9时30分、17时30分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天河东路、猎德大道(花城大道以北)行驶。
二、工作日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黄埔大道西(石牌东路以西)、东风东路、东风中路、东风西路(西场立交以东)行驶。
三、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,每天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新港东路(会展东路至会展南一路段)、会展东路行驶。
四、全天24小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通行:
(一)内环路及其放射线;
(二)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、过江隧道;
(三)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桥梁、隧道、高架、立交。
来源:信息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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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
TEL:020-85206387
Add: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2440号502-2房
E-mail:gzeba@gzeba.cn
广州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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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法律规定,严格按照《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》履行相关法定程序,正式发布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》,2023年12月15日开始调整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