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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的文件精神,广州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法律规定,严格按照《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》履行相关法定程序,正式发布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》,2023年12月15日开始调整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。

经过多次优化完善
最终形成
“重要干道分时段限行”方案
主要内容如下:


一、工作日8时至9时30分、17时30分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天河东路、猎德大道(花城大道以北)行驶。


二、工作日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黄埔大道西(石牌东路以西)、东风东路、东风中路、东风西路(西场立交以东)行驶。


三、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,每天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新港东路(会展东路至会展南一路段)、会展东路行驶。


四、全天24小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通行:


(一)内环路及其放射线;


(二)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、过江隧道;


(三)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桥梁、隧道、高架、立交。





广州交警表示,近几年,随着新业态兴起和市民出行习惯的改变,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重要的交通工具。本次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调整,统筹考虑了市民出行需求和城市交通管理实际,并借鉴其他城市经验,持续听取民意,不断优化限行范围和时段,目的是引导电动自行车成为短途出行交通工具,作为公共交通的有效补充。


目前,电动自行车快速增长,与有限的道路资源存在比较大的矛盾。广州交警和相关职能部门在现有法律框架下,想方设法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综合管理,加快非机动车道的建设,让电动自行车有路可走,同时优化公共交通,加强对外卖行业和骑手、生产销售源头的监管,进一步严查严管电动自行车改装、闯红灯、逆行以及机动车乱停放等重点违法行为。


通行管理措施调整后,广州交警将密切跟踪实施情况,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继续多提建议和意见。广州是一座包容的城市,良好的交通秩序离不开每一位市民朋友的参与。为了自身安全和家人的幸福,不管是驾驶机动车还是电动自行车,都需要守法出行、文明礼让。大家一起努力,共同营造安全、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。


来源:信息时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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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法律规定,严格按照《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》履行相关法定程序,正式发布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》,2023年12月15日开始调整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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